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进行抵押的财产进行优先受偿。债权人即该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折价出售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抵押的房产哪些情况下可以处理
抵押的房地产能够处分的情况: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履行到期债务的;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4、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债权人一般债权受偿债权价值
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可行使优先受偿权,所谓“优先受偿权”,是指债权人就债务人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在债务人不履行或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从债务人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在行使优先受偿权时,要将折价、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先行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有剩余款项的,才能用来清偿债权人的费用。
同时,债权人能够要求优先清偿费用非范围,只包括如下这些费用:
(1)债权本息;
(2)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而造成债权人的损失;
(3)债权人保管、变卖抵押物所支出的的必要费用;
(4)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或者提起诉讼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如果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与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剩余部分债务,仍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但这时属于一般债权了,不能获得优先受偿权。
当然了,要是抵押物价值超过债务的,债权人应该将剩余的钱返还给债务人或者担保人。
三、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程序包括什么
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程序如下:
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偿还全部债务;
2、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就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签订偿还协议;
3、如不能签订协议,抵押权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4、如胜诉,可以就房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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