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出现自然人肖像不侵犯自然人的肖像权。
作为支配权,与其他人格权-样,自用权不是肖像权的重点,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肖像权人可以自由利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权的重点在于禁止权,即除非存在免责事由,任何人不得擅自实施受肖像权控制的行为,否剄,即成立侵害肖像权。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免责事由。
我国规定侵犯肖像权的处罚多少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一是未经本人同意;
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佣、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佣、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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