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结婚证换成离婚证,财产分分清楚也就算了,可离婚闹得这么戏剧化的,还真少见。
昨天,奉化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现场的一些小细节,让法官都摇头。
25岁的单女士与26岁的郑先生,通过朋友介绍认识,恋爱半年后结婚,郑先生的婚房在奉化,但两人工作都在宁波。结婚后,为了上班方便,郑先生跟着单女士一起住在丈母娘家。
结婚才一年多,两人就闹上离婚了。
男方说,结婚这一年多来,每天在家里都很压抑,两人性格也不合,经常吵架。
法庭上单女士怒了:我工资不比你少,结婚的时候你们给多少聘礼,我们家都一样还给了你们。结婚后你住我家,吃我家的,凭什么现在是你提出离婚啊。她当场表示,这婚她离定了。
两人婚后没有什么共同财产,也没什么财产分割的麻烦。但单女士提出了个条件,这一年半来,男方都住在自己娘家,要求他支付这一年半来的房租费,按照市场价少说也值2万元吧。
一听单女士这么说,男方也算起了账,平常你让我上交工资,我觉得吃住在丈母娘家上交也应该。现在你还问我要房租费,那你倒是把我这一年半的工资都拿出来。
为了房租费的事,两人在庭上就吵开了。法官只好把两人分开,单独做调解工作,也向单某说明了要求对方交付房租费的不合理性。
好不容易协商好了,两人都同意离婚。就在签完调解书,以为这案子可以了结的时候,单女士突然又提出来一个要求,既然婚都离了,结婚证上的照片我要拿回去,反正我跟你没关系了,你留着照片侵犯我肖像权。
一听女方这话,男方当即拿出结婚证撕下了证件上的照片,拿给单女士。当着男方的面,单女士直接把两张照片撕成了四张。
至此,这对小夫妻才算是分道扬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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