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召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这标志着在征求意见稿出台数月之后,网贷行业合规建设方兴未艾之际,终于迎来了监管“靴子”正式落地之声。
本《办法》由银监会、公安部、工信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委联合发布,监管思路仍然延续了原征求意见稿中所提出的、在业界引起强烈反响的一系列重磅内容,比如:定位为信息中介,实行负面清单制,坚持底线思维,重视事中事后监管,鼓励小额分散等内容。
监管细则正式稿充分体现了顶层设计者的监管智慧,总体鼓励和支持的监管态度为行业提供了巨大利好。不过,从监管条例的细节改动上可以看出,监管层目前更加侧重于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治理,这与近期国内在多个金融理财领域普遍掀起的“强监管”态势相呼应,确立了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体系补充的市场地位。
据悉本次《办法》正式稿出台前曾向31个省(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国家金融办、十三部委、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在汇集了来自网贷机构、政府、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等300余条各类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最终出台这份文件。
笔者根据本次《暂行办法》全文以及《答记者问》,梳理出如下几项核心的政策内容:
未规定硬性准入门槛,重视事中事后监管
纵览《办法》全文即可发现,正式稿沿袭了征求意见稿在准入制度上的相关说法,并没有针对网贷企业增设诸如“注册资本”等硬性准入门槛,可见监管层仍本着“底线监管”原则,重视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而非一揽子切断行业新生的动力源泉,从根本上对网贷行业的长远发展前景认可并看好。
网贷行业确定为信息中介,不能做增信
《办法》规定网贷企业的定位是“信息中介”,不能偏离信息中介的定位异化为信用中介,否则就会导致业务创新偏离轨道、风险乱象时有发生。网贷企业只有作为信息中介才能更好地实践**金融的使命,才能从根本上避免资金池、自融、违规放贷等金融风险,促使企业树立诚信经营、严格自律的阳光运营机制。
负面清单从十二条,增加至十三条
《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共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等,并根据征求意见,增设了不得从事的其他行为,如: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等。
禁止线下宣传的做法是为了勒令网贷机构回归网络阵地,充分利用并发挥好互联网的传播特性,便于监管部门掌握真实的网贷数据信息并实时进行资金监测,保护更多“非合格投资人”不落入非法理财机构、诈骗平台的理财陷阱。
网传的增设“借款余额上限”的说法被证实
《办法》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虽然监管层是出于加强“风险控制”的考虑提出的该政策,但是业界普遍对《办法》所限定的借款余额标准持“保留意见”的态度,在P2P大额标的盛行的时代,目前《办法》限定的数据指标未免太过狭窄,与实际的市场需求不符,必然会导致大量网贷企业陷入“举步维艰”的改革困境。
“小额分散”是要义,“**金融”是本质
设置借款余额上限的做法,充分表明了监管层希望引导网贷机构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回归**金融的本质,力求规范行业乱象,严守风险底线。
小额分散符合网贷机构和投资人的利益,有利于机构加强风险控制,提高对投资人权益的保障力度。并且伴随消费金融场景的不断延伸和拓展,小额分散的消费信贷市场将会迎来更大规模的市场井喷,目前那些以大额标的为主的平台未来有望向消费金融领域转型。
十二个月过渡期,网贷行业进入合规倒计时
为避免《办法》出台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监管层做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在过渡期内将采取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分类处置等监管措施。在办法正式稿发布后,整个网贷行业将正式进入合规倒计时,虽然有关银行资金存管、信息披露、退出机制等相关配套措施仍待落地,但网贷行业的监管思路已然明确,监管细则已然生成,各平台均需加快合规调整的步伐,尽快向监管《办法》的要求靠拢。
虽然配套细则仍需进一步解读说明,行业基础设施和自律建设仍待加强,但是网贷行业的“基本大法”已经尘埃落定。作为网贷企业的一员,我们一直在合规发展的道路上深耕不辍。目前对照《办法》要求的业务模式已基本达标,另有小部分需要调整的地方也将快速响应,极速整改,力求尽快实现全面地合规发展。这样的改革情况下,旺财猫其实会脱颖而出,不错的监管,不错的平台。
网贷优点
1、年复合收益高
普通银行的存款年利率只有3%,理财产品、信托投资等,也一般在10%以下,与网贷产品动辄20%以上的年利率是没法相比的。
2、操作简单
网贷的一切认证、记账、清算和交割等流程均通过网络完成,借贷双方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借贷目的,而且一般额度都不高,无抵押。
对借贷双方都是很便利的。
3、开拓思维
网贷促进了实业和金融的互动,也改变了贷款公司的观察视野、思维脉络、信贷文化和发展战略,打破了原有的借贷局面。
缺点
1、无抵押,高利率,风险高
与传统贷款方式相比,网贷完全是无抵押贷款。并且,央行一再明确:年复合利率超过银行利率4倍不受法律保护。也增加了网贷的高风险性(一般是银行利率的7倍甚至更高)。
2、信用风险网
贷平台固有资本较小,无法承担大额的担保,一旦出现大额贷款问题,很难得到解决。而且有些借款者也是出于行骗的目的进行贷款,而贷款平台创建者有些目的也并不单纯,携款逃的案例屡有发生。
3、缺乏有效监管手段
由于网贷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手段,央行和银监会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指导网贷。对于网贷,监管层主要是持中性态度,不违规也不认可。但随着网贷的盛行,相信有关措施会及时得到制定和实施。
全文2.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9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