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主责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若事故当事方需承担主要的责任义务,亦仍然具备申请伤残评估的资格。
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发残疾状况者,于康复期束后,有义务前往具有法定资质的伤残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程度的认定评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事故主责受伤次责要赔钱么
在涉及交通事故案件中,倘若一方当事人应当对事件持有主要责任,而另一方则应承担次要责任的话,那么作为次要责任人的一方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这种赔偿包含并无封顶的范围,包括了诸如医疗费、误工补偿金、交通旅行费、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用等一系列相关项目。赔偿金额的具体分配比例通常以三七比例划分,即由主要责任人承担总损失的70%,而次要责任人则需负责支付剩余的30%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若事故的主要责任方为涉及事件的当事人,那么他们依然享有进行伤残评估的权利。按照相关的法规规定,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身体损伤及残疾情况,当康复治疗周期告一段落之后,有关当事人有义务前往具有合法从业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评价与确认。此举既是他们应尽的法律责任,也被视为是保障其能够获取适当赔偿以及权益保护的重要环节。因此,恳请相关的当事人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伤残评估工作,以确保能及时地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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