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司法程序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须得到检察机关的批准。若已被实施逮捕措施,即表明检察机构已基于其相关证据和初步调查认为该人员涉嫌触犯法律法规,这意味着要使嫌疑人重新获得自由将面临一定挑战。
然而,在具备一些特定条件下,例如患有严重疾病等,犯罪嫌疑人仍可申请取保候审,从而暂时离开羁押场所。在此过程中,办案部门会将相关结果上报至检察机关。当犯罪嫌疑人被捕之后,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并准备提起公诉之际,若发现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罪行,或根据刑法规定,认为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无需判处刑罚或可予以免除刑罚,那么他们有权释放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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