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主要分为两档:
天津失业保险金标准第一档
发放标准
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960元提高到1050元;
天津失业保险金标准第二档
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由920元提高到1010元。
领取条件与期限
(一)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二)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三)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四)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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