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春节法定节假日哪三天?
春节法定节假日是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年初四到年初七也是春节的法定节假日,在春节法定节假日的时候加班的是有三倍工资的,但是年初四到年初七是双倍工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二、春节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调休吗
春节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可以调休。有些被公司安排加班的劳动者反映单位不会全额支付假期的加班费,而是以节后补休等方式代替。对此,劳动保障部门指出,在法定假日里,采用事后调休的方式替代加班工资,这是不合法的。
按《劳动法》及配套法规的规定,在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向在此期间加班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并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如果劳动者的节日加班工资被克扣,可拨打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统一投诉电话12333反映。
三、春节法定节假日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维权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是春节法定节假日,这十三天加班的劳动者是有三倍的工资。初四到初七上班的劳动者有双倍的工资,若是单位不给加班费或者是用调休抵冲加班费的,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部门去投诉,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期间是不耽误劳动者找新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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