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的调解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补充程序,双方需一致申请后交警部门才会接受。在调解过程中,交警部门会介绍交通事故情况、宣读交通事故证明、分析当事人过错、确定当事人责任及赔偿责任。若人身损害,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计算赔偿。若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可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
交警部门的调解并不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必要步骤。双方一致申请的,交警部门才会接受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交警部门一般会做以下工作(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二)宣读交通事故证明;(三)分析当事人过错造成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并对其进行教育;(四)根据交通事故证明确定的当事人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五)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划分当事人分担的金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理费、折价赔偿费按实际价值计算,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
交警调解交通事故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则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侧翻或者翻越道路、跨越铁路、水障、桥涵造成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如果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侧翻或翻越道路、跨越铁路、水障、桥涵造成的,那么机动车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事故是由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造成的,则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10%。
另外,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造成的,且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那么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10%。
综上所述,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造成的,且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那么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10%。
交警部门的调解并非处理交通事故的必要步骤,但双方一致申请后交警部门才会接受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交警部门会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宣读交通事故证明、分析当事人过错造成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并对其进行教育。根据交通事故证明确定的当事人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划分当事人分担的金额。如果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侧翻或翻越道路、跨越铁路、水障、桥涵造成的,机动车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事故是由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造成的,则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10%。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