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损害中患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医疗损害中患者的举证责任如下:
1.患者应当举证在医疗机构接受过治疗或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对其实施过诊疗行为,予以证明双方之间医患关系的成立。挂号单、门诊手册、病历、缴费凭证等均可以作为证据。
2.患者应当举证证明其受到的损害后果,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
2.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患者在立案前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过错鉴定,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过错鉴定,鉴于申请人是患者,因此产生的鉴定费用,也应当由患者先行垫付。
二、医疗损害赔偿包括哪些费用
医疗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其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实际支付的相应费用×过错参与度,需要注意的是护理费的计算方式比较特别,即护理费=护理费×护理依赖程度×需护理年数×过错参与度。
三、医疗损害赔偿的限额
医疗损害赔偿的限额根据医疗事故导致的伤残等级分别确定: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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