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才给抚养费的行为是不可以的。给付抚养费是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这个义务不存在以探视为前置条件。只要有抚养能力且存在父母子女关系,那么就必须支付抚养费。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没给抚养费是不是就不能进行探视
探视权和扶养费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并不是说对方不负担费用就必然没有探视权。就抚养费来说,根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就探视权来说,法律规定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可见,这是两方面的问题,如果对方不依法负担抚养费,你可以向对方追索,但是这并不构成就取消对方探视孩子权利的法定事由。
相信大家已经心中有数了。在我国,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不管归谁,另一方都是有探视权的。孩子不是自己的私有物品,如果离婚后不让探视,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相信法院也会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公平的裁决。而且,如果离婚后,抚养人如果没办法给孩子一个好的成长环境,另一方也是可以要求法院更改抚养权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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