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承担股权出质事宜的公司所属地区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被公认作为该股权出质手续的唯一登记机构。
而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而言,其职责范围之一就是处理股权出质登记这一事项,这无疑归属于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之中的公共服务领域。
在进行股权出质登记时,需要记录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出质方和质押债权人的姓名或者商标、公司名;
其次是用于出质的股权所属的公司全称;
最后则要详细记录出质股权的大致数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三条
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