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安置房是男方家的能分到女方房子吗
时间:2023-06-26 17:32:10 2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安置房是老公的,离婚的话女方不可以分。结婚前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则在离婚时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相反地,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应依据以下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一、婚姻不到一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结婚不到一年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不进行分割,仍归一方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双方按照下列原则自行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则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二、离婚财产分割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有下列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三、有孩子了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平等分割,孩子并不对此带来什么影响。

但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而这个抚养费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分割财产时就直接从对方份额中扣除。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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