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注销了还可以补回来,具体如下:
(1)如果当事人是因双重户口而被注销户口的,应该凭本人原始的户口本原件,去对应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即可;
(2)如果是其他原因被注销户口的,应带上当事人过期的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资料,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重新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等。
户籍注销怎么办理
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办理;
2、参军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入伍通知书》办理;
3、重复注册户口注销,凭原重复注册户口所在地的方派出所检测发现后,通知户主。由户主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去常住地派出所,经检验合法,提出书面申请后,注销重复的非常住地户口;
4、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
户口本注销记录还能维持多久
我国的户口登记条例并没有对被注销的户口保存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公民被注销常住户口,那么要由户口登记机关收回并销毁居民户口本。但是公安机关户籍科的注销户口中依然对此存有记载。此外,注销户口是有时间限制的,通常是在死亡葬前的一个月内申报死亡登记,并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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