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本地户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并提供: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一寸近期免冠照一张
4.以下材料:
(一)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凭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等;
(二)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凭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三)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四)复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凭安置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或证件;
(五)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凭中断就业的相关材料;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教的,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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