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对象
本市满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目前无业的非农业户口人员。
●申领程序
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两张免冠一寸照片和下列材料向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办提出申请,经街道办审核,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
相关办理人员还需携带:
1、就业转事业人员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2、未能升学的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办理失业登记。
3、归正人员凭释放或解教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4、假释、监外执行人员凭司法部门有关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5、缓刑人员凭法院判决书办理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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