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开不是以占有为目的,一般不构成犯罪。偷窃机动车则是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
(三)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将车辆送回未造成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其他犯罪从重处罚。
一、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区别
区别如下:一、盗窃罪和诈骗罪从性质上来讲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盗窃罪与诈骗罪所采取的犯罪手段来讲盗窃罪和诈骗罪虽然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但所采取的犯罪手段不同。盗窃罪表现为秘密窃取,犯罪分子采取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未发觉的手段、方法,将财物据为己有。诈骗罪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常见的诈骗方法有编造谎言、假冒身份、伪造文书或者证件、涂改单据等,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后主动处分自己的财产。三、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盗窃罪是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诈骗罪是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如果不存在被害人处分财产的事实,则不构成诈骗罪。
二、将扣留车辆私自开走如何定罪
应当以盗窃罪定罪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盗窃罪犯罪对象是他人公私财物,而“他人的财物”不能仅仅单纯地理解成他人拥有的、所有的财物,而是指他人实际合法占有的财物,因此盗窃的对象必须是由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被扣留的车辆虽然是车主所有,但因该车辆被公安机关扣押,扣押后公安机关是合法占有者,能控制和支配该车辆。而此时,车主已丧失了对该车辆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在这种情形下,车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安机关已扣押的车辆,侵犯了公安机关对该车辆的占有权。故应当以盗窃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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