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除非其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所以将其规定为过错推定原则,一方面是由于侵权的责任人与致害因素相分离,使得过错难以认定,另一方面也由于责任人负有监管职责,只有适用过错推定归责方式才是公平合理的。
小区绿地被“侵占”应该谁负责?
小区绿地被“侵占”应该谁负责?来源:未知作者:佚名时间:2010-09-14
本报讯日前,有读者对开发区海信慧园小区西区擅自更改规划图中的绿地为车位、同一小区东区毁坏绿化带种菜的问题向本报进行反映,记者对该小区出现的两个问题进行了调查。
据读者反映,开发区海信慧园西区即将交付使用的楼房前,原本的绿地被改成了车位,而业主买房的时候看中的便是规划图上的绿地。
记者就该问题咨询了开发区规划局,工作人员答复,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海信房地产公司必须先组织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即业主们的意见,经业主一致同意,再报规划局审批通过之后,才能进行改建。在未经业主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海信房地产公司擅自变更规划是违规行为。据了解,目前开发区规划局已派工作人员实地调查,并将责令海信房地产公司尽快按规划图所示恢复绿地。
此外,海信慧园小区东区的业主还反映,有居民毁坏绿化带私自种菜,经劝阻无效。开发区建设房管局答复,在《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中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得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发现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经开发区建设房管局调查后发现,该小区绿化带还在养护期,烟台海信房地产公司的绿化工作还没有交接给物业公司。
然而,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权限仅在劝阻制止,不能强行拔除,这样不但不利于解决问题,反而容易激化矛盾,那么,居民遇到类似情况到底该找谁解决难道只能对簿公堂这样既费时又费力,而且邻里之间也不想闹得很僵。我们期待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有效且便利的措施,保障广大业主的权益。(张颖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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