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之后再度建立家庭的夫妻,仍然有责任抚育其尚未成年的孩子。
父母对孩子的亲子关系,并不随着婚姻的破裂而消失无踪。
离婚后,即便孩子由父亲或母亲直接照料,他(她)仍被视为两位家长的子女这一特定身份。
在离婚之后,不论子女由哪一位家长直接抚养,他们的父母仍负有对于子女的抚养、培育以及保护的权力与义务。
离婚后,若子女由其中某一方直接照看,另一方则必须承担部分或全额的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数额以及期限的制定,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若达不成共识,则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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