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律规定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继承份额,虽然没有关于继承份额转让的直接表述,但对于公民来说,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继承人之间将自己应继承份额让与其他继承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其次,继承人之间通过协议的方式对继承份额进行划分并转让,应属于对财产所有权的转让,而不是对继承份额本身的转让,因为继承份额具有人身属性,其最终是以财产的形式来确定,而作为财产继承人当然享有处分权。
如果继承者自愿的将遗产继承份额转让出去当然是可以,但要是遇到了被他人强制性转让遗产继承份额的情况则要通过法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怎样处理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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