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权转让中,税收筹划很重要,采用不同的转让形式税收负会有很大差异,对于房地产行业中的项目公司转让更是如此。现以TC公司为例进行探讨。
TC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于2002年12月25日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典型的房地产项目公司。A公司、B公司、C公司三方合法持有TC公司100%的股权,其中A公司出资1465.1万元,持有TC公司49%的股权;B公司出资897万元,持有TC公司30%的股权;C公司出资627.9万元,持有TC公司21%的股权。股权结构如图1所示。
为了项目的正常起动,A公司和B公司对TC公司分别提供了协议借款,截至2005年3月1日,TC公司尚欠A公司本金3700万元,协议财务费用2410.36万元,合计6110.36万元;TC公司欠B公司本金3700万元,协议财务费用82.1万元,合计3782.1万元人民币。
在2005年3月,ZT公司欲购买TC公司的全部股权。在股权转让过程中,ZT公司向A公司、B公司、C公司三方支付16500万元取得TC公司100%股权。由TC公司开设五方共同监管账户,ZT公司将16500万元先支付到共管账户,在办理完营业执照变更手续后的次日将转让款支付给A公司、B公司、C公司三方。
针对此例,笔者以为可以有五种操作方案,现对各个方案予以比较。
方案一:
按照有关会计制度,TC公司在收到ZT公司转让款16500万元时,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165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ZT公司165000000
将转让款支付给A公司、B公司、C公司三方时,做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ZT公司165000000
贷:银行存款165000000
根据转让协议,做如下分录:
借:实收资本——A公司、B公司、C公司29900000
贷:实收资本——ZT公司29900000
借:长期应付款——A公司61103600
B公司37821000
贷:长期应付款——ZT公司98924600
分析:符合经济行为的实质,但是ZT有限公司只能将股权投资差额分期摊销。项目公司的资产也不能增加。
方案二:
先对TC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增值,再减资。
对TC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假设评估增值61000000元,根据评估结果做如下分录:
借:存货61000000
贷:资本公积61000000
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借:资本公积61000000
贷:实收资本61000000
TC公司在收到ZT公司转让款16500万元时,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165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ZT公司165000000
将转让款支付给A公司、B公司、C公司三方时,做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ZT公司165000000
贷:银行存款165000000
根据转让协议,做如下分录:
借:实收资本——A公司、B公司、C公司90900000
贷:实收资本ZT公司90900000
借:长期应付款——A公司61103600
B公司37821000
贷:长期应付款——ZT公司98924600
通过经营TC公司,在公司现金流充足时对TC公司减资,做如下分录:
借:实收资本——ZT公司61000000
贷:银行存款6100000
分析:可以实现项目公司资产增加,在项目公司赢利后通过减少注册资本金收回投资额。但是操作程序复杂、时间长,在抽资时有一定的政策风险。如果不经营而是再转让股权,是比较好的方式。
方案三:
TC公司在收到ZT公司转让款16500万元时,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165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ZT公司165000000
将转让款支付给A公司、B公司、C公司三方时,做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ZT公司165000000
贷:银行存款165000000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因戊公司与ZT公司是关联公司,戊公司、ZT公司、TC公司签定三方协议,做如下分录:
借:实收资本——A公司、B公司、C公司29900000
贷:实收资本——ZT公司29900000
借:长期应付——A公司61103600
B公司37821000
其他应收款——戊公司36175400
贷:长期应付款——ZT公司135100000
在TC公司以后的经营活动中根据实际情况对30175400元的款项做相应处理。
分析:风险较大但便于实施。
方案四:
A公司、B公司与TC公司签订有关管理咨询合同,金额为30175400元。
借:生产成本前期费用36175400
贷:长期应付款——A公司、B公司36175400
TC公司在收到ZT公司转让款16500万元时,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165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ZT公司165000000
将转让款支付给A公司、B公司、C公司三方时,做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ZT公司165000000
贷:银行存款165000000
根据转让协议,做如下分录:
借:实收资本——A公司、B公司、C公司29900000
贷:实收资本——ZT公司29900000
借:长期应付款——A公司、B公司135100000
贷:长期应付款——ZT公司135100000
分析:可以增加项目公司成本,同时可以为ZT公司抽回投资创造条件。但是需要A公司和B公司的支持。
方案五:
对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引入“往来款收回权概念”,A公司和B公司对项目公司的财务支持是因为预期项目公司会带来收益。也就是对往来款收回权,可以对这一期权进行约定。项目公司承诺会给A公司和B公司分配利润。现在将这一权力转给ZT公司,也就是项目TC公司承诺会给ZT公司的回报。
借:利润分配——往来款收回权36175400
贷:长期应付款——A公司、B公司36175400
TC公司在收到ZT公司方转让款16500万元时,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165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ZT公司165000000
将转让款支付给A公司、B公司、C公司三方时,做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ZT公司165000000
贷:银行存款165000000
根据转让协议,做如下分录:
借:实收资本——A公司、B公司、C公司29900000
贷:实收资本——ZT公司29900000
借:长期应付款——A公司、B公司135100000
贷:长期应付款——ZT公司135100000
分析:作为利润提前分配,为ZT公司收回投资创造条件,但是项目公司的亏损较大,与现行会计制度有出入。
经过比较,方案四比较理想,但需要A公司、B公司的协助才能运作。
来源:财务顾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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