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是关系卫生队伍建设、关系卫生事业发展的大事,职称工作转入经常化以来,各地在职改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加强卫生专业队伍建设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职称工作也面临许多新问题。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事制度和贯彻党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知识分子政策,必须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职称制度。
为了促进卫生系统职称改革工作的顺利进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卫生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现对卫生专业资格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卫生职改工作,认真总结建国以来职称工作经验,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评聘分开的职改思路,逐步做到在规范化的基础上进行资格认定,在合理确定结构比例的前提下,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各地要主动探索,积极试点,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卫生专业人员资格认定制度和人才管理机制。
二、要加强卫生专业人才的资格管理工作。卫生事业是与人民生命、健康攸关的事业,卫生工作者是人民健康的卫士,卫生专业是技术性很强的专业,不同层次的专业人员承担着与其专业层次密切相关的任务,有其严格的分工和相应的责任。资格认定工作就是对其水平和能力的客观评价。因此,认定工作既要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实事求是认定其水平,更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严格掌握标准使其名符其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职称改革工作与培养造就跨世纪专业人才工作结合起来,建立“人才库”和人才流动网络,形成和完善人才流动机制,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造成卫生人才辈出,事业蓬勃发展的局面。
三、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办法卫生专业初级人员通过考试取得资格;中级(主治、主管)采取规范化培训方式,考评结合,以实际工作能力的考核为主认定资格,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践的结果表明规范化培训是一个既确保质量又切实可行的办法,对不具备规范化培训条件单位的人员,可以通过硬化评审条件的办法评定中级资格,未实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地区,也可通过考试考核结合的办法进行中级资格认定;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硬化评审条件,由评审委员会评定资格。以上资格认定的办法,我部与人事部多次交换过意见,已达成共识。
在人事部指导下,我部硬化中、高级专业资格评审条件的工作委托中华医学会已进行两年,中华医学会各专科学组100多位专家做了大量工作,硬化评审条件的“征求意见稿”近日已下发全国征求意见,请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和有关卫生管理干部提出修改意见,于今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将“修改意见”报我部人事司。卫生部将综合各地的意见,与人事部共同修改,然后以两部名义下发。
晋升中有关资格考试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于卫生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又是与人民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行业,中、高级卫生专业人员对人民的健康负有更大的责任,因此中级与高级资格认定工作,不宜简单采取“以考代评”的方式认定。
评定中级、高级人员外语水平的考试要在试题深度上有所区别,考试内容应以卫生专业外语为主,体现学用一致的原则,鼓励专业人员努力钻研业务,学习吸取国外同行的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四、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既要参照国际惯例,又要从中国实际出发,体现实事求是和把医疗、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方针,采取向农村向基层倾斜的政策,为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为占全国人口80%以上的农民服好务,在资格认定中,对于长期在农村工作,特别是在县以下农村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认定,主要看他们的业绩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论文和外语水平的要求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有些可以放宽要求,有些可以不做要求。
五、资格认定工作是关系卫生事业发展的大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卫生人事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应着眼于队伍建设,工作重点放在加强平时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上,通过资格认定,促进专业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更好地为人民健康事业服务。
六、人事部门是职称工作的宏观管理部门,负责资格的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争取当地人事部门的支持。在组织实施资格认定有关的考试工作时,要注意安排好日常工作,决不能因考试贻误正常的医疗卫生工作。
七、职称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做深入细致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的领导,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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