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管辖问题的规定是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
一、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区别是: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二、法院可以跨省审判刑事案件吗
刑事案件是可以进行异地审理的,但是异地审理不是强制性规定的,同时也不能违背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的,是可以提起刑事上诉的。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可以分为指定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等。异地审理主要是为了有效的预防审判干扰,确保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总之适用异地审判的前提必须是,因客观干扰因素导致犯罪地管辖不适宜审理案件。
三、人民法院的司法职权包括
(1)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工作。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2)审判法律规定由它管辖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是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是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案件;(3)审判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4)审判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5)核准判处死刑的案件;(6)对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7)领导和管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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