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时可委托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实践中很多家属认为到了法院开庭审理再委托律师,这种心态和想法会耽误刑事案件中的很多时机,包括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取保候审的时机、重罪名更改为轻罪名时机、犯罪数额降低的时机、数个罪名案件中罪名减少的时机、检察院不起诉的时机等。
二、委托刑事辩护人需满足哪些条件
委托刑事辩护人需满足如下条件:
1.辩护人是律师、人民团体或者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2.未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
3.也未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三、刑事案件委托辩护的律师费
1.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以下可参考: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10000—30000元。
2.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3.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4.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n(一)律师;\n(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n(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n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n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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