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正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关系。今后,长沙人在广州上班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回长沙买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样,广州人在长沙上班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回广州买房,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照《协议》,长沙市与广州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关系后,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异地工作调动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调出地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或缴存明细,认可其住房公积金在异地的缴存情况,并同等计算贷款额度。支持职工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缴存地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另外,合作关系建立后,将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照与广州市签订的《协议》,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回户籍地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住房时,可在户籍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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