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房产交易登记必须提交的资料
㈠商品房
购房者必须在开具购房发票之日起90日内,持《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商品房销售证、《估价报告书》和本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如港、澳、台同胞应缴验港澳台同胞的身份证及回乡证。居住在外国的华人或外国人应持有执护照和经译成中文的身份证。
㈡二手房、房屋交换、赠与
(1)双方必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估价报告书》及身份证等证件会同申请交易登记。
(2)双方(或其中一方)是企事业单位的,还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购房证明书,以及法人委托书,并由受委托人代理。
(3)《估价报告书》、赠与书、公证书或办理赠与公证手续的证明是否具备嫡系血亲的证件。
(4)《估价报告书》、交换协议书。
开发企业确认房产交易登记须提交的证件
1.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规划图纸和国土红线图;
7.建筑施工平面图;
8.《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10.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法人委托书。
房产交易登记办事程序
㈠商品房
1.购房者填写《潮州市房地产权登记申请审批表》和《潮州市房地产(商品房)交易确认申请审批表》。
2.交易监证后,核发《房地产权证》。
3.业权人领证(不能亲自前来领证的应委托代理人)。
㈡二手房、交换、赠与
1.买卖双方同时到交易所申请办理交易登记。
2.进行产权调查,实地勘查、登报征询。
3.征询无异议的,给予登记、监证、审批后核发《房地产权证》。
4.业权人领证(不能亲自前来领证的,应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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