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地产纠纷问题,可以借助下述四种不同方式加以妥善解决:调解、协商、仲裁以及司法诉讼。

首先,双方当事人应当坚决贯彻平等互利的原则,尝试以非诉形式达成和解协议;倘若此举不能顺利实现,便可考虑寻求第三方机构介入协助进行协商;若经协商仍未达成共识,则依据房屋买卖合约中所明确规定的管辖权限,将争议事项提交至相关机构进行仲裁审理;若仲裁裁决结果未能满足预期,则可选择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