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发生断缴现象,何时能恢复享用其保障权益取决于诸多因素,详细情况如以下所述:
在常规情况下,自未及时缴纳社保费用之日起计算,只要没有超过三个月的期限,那么只要当事人完成了后续的正常缴费手续,从次月开始便能够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保护权益;若连续性地出现社保费用拖欠超过三个月之久的情况,那么这就会被定义为社保参保中断,并且从实质上中断缴费的那个月算起,将会终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带来的各项服务和福利;当出现这样的情况之后,如果当事人决定继续缴费的话,这时就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薪资作为缴费标准,把之前的所有欠款一并补上,而且还需保证连续缴费六个月才能重新享用到相关服务。
即使是采取补缴方式,但是在这段时期内,当事人将无法享有社会统筹基金报销的服务和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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