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办理的身份证签发机关是哪里
公安机关,异地办理身份证,信息审核仍早于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机关也是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程序如下: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2、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费用。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3、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发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递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核签发。4、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制作和核实,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发证件的,领取新证件时应当交回原证。
二、扩展内容
签发机关仍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局。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2、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3、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4、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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