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应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携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单位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法人身份证号、法人联系电话、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信息.2,到注册地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符合条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3,具体为员工办理参保时应去当地的就业服务中心为参保员工办理《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4,缴费时要填制《从业人员缴纳保险金增减变化表》,需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公章、经办人公章.如员工先前已经投过保,需提供其保险编号.5,还需填报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经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签订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承诺书,授予其'网上申报'业务操作权限.6,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申报的业务操作程序.参保企业应于每月的1—15日,最好15日前办理通过社会保险业务网站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化及应缴费信息的申报业务,并填写、留存相关表格、资料。
天津社保卡办理流程
天津社保卡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出示身份证(代理人同时要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及关系证明)补卡同时出具银行挂失单,领卡人员同时出具领卡单;
2、进行头像采集时候(代理人提供电子照片,使用U盘或光盘进行拷贝)领卡人员无此步骤;
3、进行最后信息受理及受理单确认,签字、交费。领卡人员确认卡片信息一致。
社保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税及地税登记证;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4、事业单位的话应附设立事业单位的批准文件;
5、私营企业如有关证件不能证明企业性质,应补报能够证明企业性质的有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验资报告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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