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可以根据医疗事故情节的轻重对医疗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其中行政处罚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的等级和情节轻重来决定,医疗人员违法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一、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是如何的
医疗机构要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吊销执业许可证。
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3、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二、护士的行政责任
首先,在医疗事故中,对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罚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其次,医务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有三种: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并且只有情节严重时才予以吊销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所谓“情节严重”即指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或造成严重后果,具体分两种情形:
(1)构成二级医疗事故且医务人员的过错程度较低;
(2)构成三级医疗事故且医务人员过错程度高。
三、医疗事故赔偿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赔偿计算公式如下: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按照票据计算总数)+后期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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