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拒绝合法强拆是犯法的,因为合法强拆属于法律规定的程序,经过有关部门的评估听证、发布拆迁公告、政府批准,并进行行政复议后实行的合法措施。
2、决绝合法强拆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情节的轻重来判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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