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认定违章建筑,违章建房能强拆吗
1、违章建筑的认定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在城市规划区内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或者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
2、违章建筑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处分处罚。
3、违规建房可以强拆。
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的决定。
二、在拆迁征收领域中,违章建筑的主要类型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2、自建房,即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
3、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且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
4、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5、未经批准占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
6、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违章建筑的主要表现形式
1、未经批准、无证建造且政府已出面制止,确属违章建筑的;
2、相关法律出台前已建成的建筑物,不存在合法或者违法之说,法律出台后未办证,相关政府部门也未要求办证;
3、确实无证、客观上属于违章建筑,但在建造过程中当事人主观上不知道是违法;
4、当事人建成的建筑物系违章建筑,但政府亦违法,不给办证甚至连答复都不给;
5、当事人建成的建筑物系违章建筑,但是政府默许;
6、通过受让取得他人的违章建筑;
7、棚户区;
8、政府拆迁征收时违法吊销当事人证照造成事实上的违章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修订)》第六十八条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拆迁装修赔偿》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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