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是否有资格为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可以为他人或者股东提供担保,但应遵守特定的程序。
我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限额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股东资格怎么取得
股东资格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直接向公司认购股份,包括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
(1)设立取得。设立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同时满足实际缴纳出资和公司依法成立两个要件。尤其注意公司依法成立是出资者取得股东资格的必备要件。
(2)增资取得。增资取得股东资格需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包括转让取得、继承取得、赠与取得和因公司合并而取得股东资格。下文重点介绍转让取得和继承取得。
(1)转让取得。转让取得是最常见的一种继受取得方式。
(2)继承取得。以继承方式取得股权符合民法典的规定。
三、股东资格的限制
1.对自然人的股东资格限制。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发起人。
(2)法律对特定职业的自然人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禁止。
(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受国籍或住所的限制。
2.对法人的股东资格限制。
(1)原则上,公法人不得投资于公司。
(2)公司原则上不得成为自己的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n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n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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