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的认定停止收费依据是有的,比如说厦门市的《关于停止收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费的通知》提到: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技术贸易活动所签订的技术合同,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后将不再收取登记费,由政府通过购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为企业减负。这一文件出台的目的是为积极扶持、鼓励技术交易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繁荣技术市场。
一、技术合同的认定流程
1、申请。技术合同依法成立后,由合同卖方当事人(技术开发方、转让方、顾问方和服务方)在技术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完整的合同文本和有关附件,向所在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2、受理。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在对合同形式、签章手续及有关附件、证照进行初步查验,确认符合《民法典》、《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等要求的,予以受理。
3、审查认定。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审查和认定申请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属于何种技术合同。
4、办理登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符合技术合同条件的技术合同进行分类,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编列技术合同登记序号,在技术合同文本上填写登记序号,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发给当事人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对于非技术合同或不予登记的合同应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的字样。
5、核定技术性收入。核定的技术交易额要在技术合同中单独载明。技术开发合同或者技术转让合同包含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内容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的报酬,可以计入技术交易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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