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怎么办理临时身份证证明
1、公民向公安派出所或者本区身份证集中受理点办理二代证手续后,
2、携带《二代证领取凭证》及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到区、县(市)级公安机关户政科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制发时间为两日。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注:公民在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公民在什么情况下需补领居民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告,并办理申报补领新证的有关手续。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领临时身份证。公民补领新证后找到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
三、公民如何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具体申领程序是:
(一)具备《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三)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四)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两类人不能异地办理身份证
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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