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如何区分行政诉讼和侵权纠纷
民法典对如何区分行政诉讼和侵权纠纷没有规定,而行政诉讼是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侵权纠纷是指因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纠纷。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赔偿费用支付方式】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行政诉讼和侵权纠纷最大的区别是法律性质不同。
行政诉讼是因行政纠纷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而侵权纠纷本质是民事纠纷,侵权纠纷向法院提起的是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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