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有下列情形可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死亡48抢救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
3、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争和公共伤害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职工有以上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应当认定为工伤情形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其他。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全文5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