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廉政制度和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境外存款”。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依照国家规定应当申报而隐瞒不报,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即明知依法应当申报而有意隐瞒不予申报,其目的明显是为了逃避国家对其境外收入情况的监督。
一、构成逃税罪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逃税罪违反了国家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破坏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
(二)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行为以及扣缴义务人采用上述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七)》对“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数额标准不再作立法具体规定,由司法机关根据复杂的实际情况作司法解释并作出适时调整。多次逃税数额较大未经处理的,按累计数额计算。修正案还规定,对逃税,竟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处罚的除外。
(三)主体方面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四)主观方面
本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逃避履行纳税义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因过失造成欠税、漏税的行为,不构成逃税罪。
二、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告,如果不知道枪支丢失而没有报告的,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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