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境外存款罪的认定,必须符合数额较大的标准,否则将不会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通常隐瞒境外存款罪的构成要件不是,以存款来源的违法性为,所以在境外取得的合法收入,属于符合规定的境外存款。隐瞒境外存款罪的立法原则是,对境外存款进行监管,而不是调查财产来源是否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定标准为: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1、窝藏和转移均要求其犯罪程度达到足以影响司法机关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动的程度,如在一个房间内的转移赃物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的客观行为。
2、收购,主要是针对1992年两高有关司法解释中所说的低价购进、高价卖出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主要是针对以收购废品为名大量收购赃物的行为,是指有偿购入,然后再高价出卖的情况。
3、代为销售,是指受犯罪分子委托,帮助其销售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对于本罪的兜底条款以其他方法,则应当根据其主观故意及行为是否足以影响司法秩序来进行判断。
4、掩饰,是通过改变物体的外部形状的方式达到与原赃物相区别,而避免被司法追缴的目的;隐瞒则是通过隐匿、谎称等方式,在不改变外部形状的情况下,使犯罪所得及收益及于一种不为人知的地点,避免被司法机关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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