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境外存款不是职务犯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在中国国境、边境以外的地区或者国家获得的合法收入。隐瞒境外存款的金额折合人民币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中关于隐瞒境外存款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隐瞒境外存款罪的立案规定,是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十条隐瞒境外存款案(第395条第2款)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隐瞒境外存款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境外有数额较大的存款,隐瞒不报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全文4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