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理论中的连带责任原则,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犯罪,造成他人经济损失,应根据被告人过错的大小,按比例承担各自相应赔偿责任。但如果其中一人或几个确无赔偿能力,有赔偿能力的被告人应承担大部或全部的赔偿责任。共同犯罪情况比较复杂,对民事赔偿负连带责任的情况也相应比较复杂。
主要有以下3种情况:
一、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各被告人均构成犯罪,只不过是在量刑上有所差别。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各被告人,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他们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不但能及时、有效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还会减少人民法院因处理民事赔偿所花费的重复劳动。
二、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构成犯罪,有的不构成犯罪;有的被追究刑事责任,有的被免予刑事处分。那么,对于不构成犯罪和被免予刑事处分的被告人,怎样让其承担民事责任呢?这就要根据不同情况,做不同处理。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民事责任的具体分担是个复杂问题。总的原则是,在追究他们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按其在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得作用,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欲使他们的民事责任分担趋于公平合理,就要使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内部之间相协调,保持在基本吻合的水准上。这就是:在一般情况下,主犯在承担主要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主要的民事责任。从犯的刑事责任要比照主犯从轻或减轻,其民事责任也应低于主犯的赔偿数额,并按其从属地位的先后、作用的大小来确定赔偿份额。胁从犯要比从犯轻。对于分不清主从犯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可基本持平。
前边说过,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应承担多少?这就要根据每个案件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实际情况和应承担民事责任被告人的多少而定。由于此类案件是犯罪行为所引起的诉讼,所以,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应承担应赔偿的主要份额;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民事被告人,应承担较小的份额,并且应小于从犯或胁从犯的赔偿份额。这充分体现了罪责一致的刑法原则和责任同一的民法原则。由此可见,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刑事责任的科学划分,对于民事责任的合理分担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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