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如何查询
时间:2023-04-24 07:50:22 1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如何查询

符合个人所得税备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也可以要求纳税人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备资料进行备案。税务机关对备案材料进行收集、录入,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资质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

纳税人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的官网可实现备案类税收优惠事项在系统中的登记,以便后续在申报流程中使用。

注意事项:

1、办税服务厅涉税受理岗录入税收减免申请界面中,税收优惠类型为免税的,减征税率、减征幅度、减征额度三项都不必录入。税收优惠类型为减税、减免类型为税额式减免的,减征幅度、减征额度必录,且二者只能录其一。

2、跨年度优惠事项实行一次性备案的办法,在优惠期的第一年进行备案,优惠期内以后年度不在报备。对于同一事项在一定期限内享受不同减免类型可使用新增进行处理。

3、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4、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5、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6、此事项为同城通办事项,也是全省通办事项。不予办理的情况:

(1)超过税务机关规定备案时限申请备案的;

(2)存在违法违章行为的;

(3)系统有其他监控、提示信息的。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税收征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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