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装配车辆上路将面临以下处罚措施:
首先,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地方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应依法对该类车辆进行收缴并强制进行报废处理,或者如果已达到了报废标准,同样需要进行强制报废。
其次,若驾驶上述所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将会被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同时还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那些从事生产和销售拼装机动车的单位或个人,将被没收其非法生产的机动车成品以及相关零部件,此外也将面临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非法产品价值罚款。
如涉及到营业执照问题,则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而对于无照经营的,则将被予以查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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