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定认缴出资日期抵达之日,投资方有义务足额缴纳相应款项。
关于认缴出资年龄的长短,则由各股东依据规章进行自行商定并无法律强制要求。
在注册成立公司时,法定的验资报告不再被作为必要条件,股东们可自由决定公司的注册资金规模以及认缴出资的年限。
只需要在公司宪章中明确表述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