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应伴随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延长。《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0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
2)投标人有权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且不被扣留投标保证金。但是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8条规定,投标人一旦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其投标失效。《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3)因延长投标有效期可能导致重新招标的情形。《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8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8条均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4)招标人应承担因投标有效期延长对投标人导致的相应损失。《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均规定,因延长投际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6条还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补偿的,拒绝延长的投标人有权获得补偿。
通过以上描述已经大致了解到投标有效期延期的规定以及实施办法,以免因为投标期的延长为公司带来损失。由于法律问题的复杂性不能仅仅通过文章来阐述清楚以至于在具体实施时还会导致很多人不能很好的解决以至于纠纷继续存在,可以详细咨询专业人士来帮助公司解决问题减少为公司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
一、招标文件可以改吗
招标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一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阐述招标项目需求概况和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对参与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有约束力,但一般不构成合同文件;二是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等,全面描述招标项目需求,既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合同文件构成的重要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是参考资料,供投标人了解分析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参考信息,如项目地址、水文、地质、气象、交通等参考资料。招标人能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五天,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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