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协议如何终止合同
委托协议终止合同是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委托合同终止】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九百三十五条【受托人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二、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有哪些权利
1.介入权。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2.解除权。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3.法定其他权利等。
三、委托合同代签字怎么写
委托合同代签字应当写明授权委托书的标题、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委托事项、签订日期等。
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来,代签房屋合同生效条件就是取得被代签人授权或者被代签人追认,具体表现就是代签人取得被代签人追认或被代签人亲笔书写的书面委托,这样代签房屋合同才可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九百三十四条 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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