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一、如何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1、交易双方进行洽谈、对进行交易的事项进行初步确定;2、通知各个股东,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5、办理变更登记。
二、优先认购权的行使期限
优先认购权的行使期限是,如果法院依法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会及时通知其他股东,而其他股东在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权利就会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变更和增资是否可以同时进行
股东变更和增资不可以同时进行。增资首先要明确增资的股东是谁,增资的方式是什么、比例是多少。股权转让前后的股东不一样,如果是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转让,持股比例也会发生变动。无法做到股权转让和增资同时进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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