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电信监管部门由多个部门分工合作共同监管。一是工业和信息部代替了原来的产业部,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维护用户利益,其内设的电信管理局具体负责电信服务的监督管理。同时,与省级通信管理局形成了部、省两级电信监管机制。二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电信服务的政府指导价格,其中计划委员会负责批准超过若干资本支出额的投资与融资项目,以及超过若干投资的外商投资项目。三是国家反垄断委会主要负责在经营者集中、价格垄断、垄断协议方面执行反垄断职能。
其次,规制的内容包括调整产业内企业的数量和规模的市场结构调整政策,规制市场准入和价格的分类管理政策以及对不同经济利益关系进行协调的政策。三大政策互相配合,调整国内电信行业的垄断情况。例如,中国联通等新企业进入电信行业的过程以及我国对电信行业的两次战略性重组均是市场结构重组政策的体现。又如,我国从1993年开始对电信业务市场进行许可证管理,并以我国电信业务分类为基础将其分为基本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最后,有关电信行业垄断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8年实施的《反垄断法》等,可见相关的法律规定还很不完善。中国工程院副院长邹贺锉提出:应尽快出台以保护电信消费者利益、规范电信市场秩序以及促进电信产业发展为宗旨的电信法,规范电信运营商的权利与义务,理顺对电信运营商的监管体制和业务许可。已经酝酿了31年之久《电信法》需要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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