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6、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7、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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